關于暫停房屋市政工程領域建筑業企業信用管理
評價部分條款及結果應用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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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貫徹落實《中共中央、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》文件精神,建設高效規范、公平競爭、充分開放的建筑市場,根據《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規范招標投標領域信用評價應用的通知》(發改辦財金〔2023〕860號)的有關要求,決定對我市建筑業企業信用管理評價標準中個別條款的使用,以及信用評價結果的應用進行優化調整。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暫停實施《江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江門市建筑業企業信用管理評價標準》(江建〔2023〕7號,下稱《評價標準》)中“江門市建筑業企業信用管理(工程施工)評價標準(A1)、江門市建筑業企業信用管理(工程監理)評價標準(B1)江門市建筑業企業信用管理(工程造價咨詢)評價標準(C1)、江門市建筑業企業信用管理(工程招標代理)評價標準(D1)、江門市建筑業企業信用管理(工程勘察設計)評價標準(E1)、江門市建筑業企業信用管理(工程質量檢測)評價標準(F1)”的子序號1-2、1-3的有關評分項(詳見附件)。暫停實施期間,不再受理有關評分項新的申報材料,既有評分到期后失效。
二、暫停實施《評價標準》第六條中涉及“信用經營加分”的排名劃分規則,即具備“信用經營加分”不再作為劃分等級的考量因素。現以100分以上的企業數量作為計算基數,總分排名前15%的列為A級,總分排名15%(不含本數)-35%(含本數)的列為B級,剩余的企業以及只有初始登記分(100分)的同列為C級,100分以下的列為D級,存在法律法規明確的市場禁入行為情況的列為E級。
三、暫停使用誠信優先綜合評分,即江門市所有房屋市政工程總承包項目、以及造價咨詢、勘察、設計、監理、工程質量檢測、全過程工程咨詢等服務類招標項目,使用綜合評估法評標時,均暫停設置信用分值(8-10分)或比例(8%-10%)。信用評價結果應用的其他方面不變。
四、請各縣(市、區)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、各有關建設行業協會及時協助落實涉及調整的評價信息、評價結果的更新及應用工作,并配合做好對企業的宣傳、解釋和引導,保障我市公平競爭、開放有序的建筑市場環境,促進我市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。
? ? ?本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執行,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(《評價標準》有效期)。暫停實施期間,如遇國家、廣東省有關政策調整,我局將另行發文通知。
江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
2024年6月6日